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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动态

关于三同时认证的公示

时间:2019-01-24 09:16:06 来源:

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12月12日,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组织验收组在公司现场对“环保设备制造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由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单位)、江都区宜陵镇西湖社区工作人员及江都区环境监测站(监测单位)代表组成。
验收组在查阅核实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听取了相关单位对该项目有关情况的介绍,并现场检査了试运行期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验收意见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扬州市江都区宜陵工业园区,总用地面积约19000㎡,主要承揽环境工程与废水、废气处理设备。实际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环评批复一致。项目于2017年8月开始技术改造,2018年9月投入试运行。
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执行情况
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008年11月江苏斯普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江都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了《环保设备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9年10月19日通过江都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江环发[2009]309号)。
三、项目“三同时”建设
项目按环评及其批复要求基本做到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具体工作如下:
1、废水污染治理:生活污水经净化装置后作为绿化用水,不得外排;
2、废气污染治理: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集中收集净化处理后高空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负压吸收,经过焊烟净化器处理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治理:选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车间布局,落实噪声控制措施。南侧界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G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处置:废边角料收集出售;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出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污口和标识,做到“清污分流和雨污分流”。单位允许设置雨水排放口1个、废气排放口1个。
四、验收监测与调査结果
1、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年污水处理设备生产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监测期间(2018年10月8日-9日)该项目的实际生产负荷大于75%,符合竣工验收的工况要求。
2、废水:综合利用,不外排。
3、废气:打磨工序产生的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³;排放速率≤3.5kg/h,排气筒高度≥15米。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排放限值: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1.0mg/m³。
4、噪声:厂界四个监测点位昼夜间厂界环境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5、固体废物、废边角料收集出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6、卫生防护距离项目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为50m。
五、验收结论
本项目能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政策,建设过程中基本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手续齐全,验收申报材料完整,主要污染物的排放基本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项目建设基本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原则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六、项目投运后的环境管理要求
加强公司环境保护组织机构设置和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按操作规程运行环保设施。加强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和危废等管理工作,规范危废暂存场所的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记录和台账。
 
验收组签字:
 
 
 

斯普莱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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